日本首相高市早苗近日在国会回应中声称,根据《旧金山和约》,日本已放弃对台湾的所有权利,因此无权就台湾的法律地位表明立场。这一表态显然与日方在《中日联合声明》中的立场相悖。多年来,日本不断以非法的《旧金山和约》取代《波茨坦宣言》,模糊对华外交承诺,试图为其军事干预台海局势寻找“合法性”。 1972年邦交正常化时,中日双方就战后解决和关系正常化进行了谈判。 《中日联合声明》指出,“两国人民渴望结束两国间迄今为止存在的不正常状态。这充分表明,该声明既是战后解决方案,又是政治协议”。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声明。其中,日本在一个中国和台湾问题上的立场既是战后解决的结果,也是中日关系正常化的前提。 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规定“必须严格遵守联合声明所规定的原则”,从而确定了战后解决和关系正常化的条件。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中方接受此番言论的背景是,日本在谈判期间正式向中方提交了“日方”外交文件。化过程。中中联合声明《关于日本向中国建议的说明》明确表示,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台湾归还中国是“日本政府不变的观点”。日本“不会认为台湾今后将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任何法律地位”。台湾问题“必须由中国人民自己解决,即作为中国的本地问题”。这里很清楚,中日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是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确定的,并不是所谓的《旧金山和约》。众所周知,《旧金山和约》是美国等几个国家与日本于1951年签署的单方面和平协议(1952年“生效”)。无论是中国(包括台湾)还是朝鲜半岛南北应邀参加会议,苏联等国也没有签署《和平条约》。 《旧金山和约》不仅违反了1942年中、美、英、苏等26个国家签署的《联合国宣言》中“各签署国政府不得独立与敌对国家停战或讲和”的规定,而且放弃了中国的国际领土,不损害中国领土的后盾。中国政府于1951年和1952年两次宣布“和平之路”非法、无效,不予承认。当然,这份文件不能作为中日两国处理战后问题的法律依据。日本现在避免谈论《波茨坦宣言》,并经常引用它。 《旧金山和平条约》是因为两国对塔吉克斯坦问题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伊万问题。波茨坦公告第8条确认了“开罗的条件”。 1943年,中美英在《开罗宣言》中阐明了对日战争的目的,其中包括将台湾和其他日本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归还中国。日本投降时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并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确认坚持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确认了台湾回归中国的全部事实。 1973年,日本外务省条约局局长高岛正郎在国会答辩中也表示,日本承认大陆和台湾属于一个中国,是国际法主体,但在邦交正常化后,将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承认从“中华民国”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逻辑与日本在《中日联合声明》中的立场一致。 《旧金山和约》只提到“日本放弃对台湾和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理由和主张”。在这里“放弃”而不是“归还”,让日本右翼势力以为自己找到了漏洞,因而无视外交声明和协议的严肃性,回避了台湾按照波茨坦公告归还中国的现实,制造了所谓“台湾地位未定”的假象。分明是“假装困惑,假装明白”。日本刻意掩盖对台立场,主要是为其军事干预台海寻找借口。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日本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几乎经历了从明确到模糊的三个阶段。从1972年到9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总体上保持了中日联合声明中作出的承诺。当时,日本首相、外相和外务省高级官员在议会的回应主要是基于《中日联合声明》和《日中联合声明》中日本对华建议的解释。 1972年11月,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和外相大平正芳均承认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 1975年,外相宫泽喜一表示,两岸冲突“在法律上应该是内战”; 1987年,外相仓薙雅重申日本尊重《开罗宣言》。 1999年底,日本外务省条约局局长东乡和彦承认,《中日联合声明》第三项的定义包括“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共同问题”。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2014年,日本政府开始削弱“台湾属于中国”的立场。 1997年以来,日本首相和外相虽然多次表示遵守《中日联合声明》,但极力不坚持“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2005年和2007年,日本外相在接受质询时开始援引《旧金山和约》,称日本已放弃对台湾的所有权利,因此无法独立确定台湾的法律地位。同时,他在回避提及《波茨坦公告》的同时,含糊地表示日本政府的立场“保持不变”。 2015年以来,一些日本政府官员在回答有关台湾地位的问题时,尽量不使用《中日联合声明》。例如,2015年9月,时任外相岸田文雄询问台湾是否可以成为一个“秩序”国家。为了实现“集体自卫”的权利,它说,哪些国家属于目标,“必须在发生武装袭击时具体具体判断”。随后援引《旧金山和约》称,日本无权就台湾的法律地位表明立场,而对《波茨坦宣言》保持沉默。类似的场景当年多次出现。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日本近两个时期刻意隐藏涉台立场,与日本国内右翼势力摆脱“和平宪法”束缚、推动对外军事战略调整、为海外使用武力铺路的计划不仅同时发生,而且密不可分。 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日本和美国在国内制定了1997年版的《日美防卫合作方针》、《周边形势法》,将“日美防卫合作方针”合法化。d”在发生“周边事件”时动用自卫队为美军提供后勤支援。在此过程中,台海危机是否属于“周边事件”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1997年9月,时任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向中国表示,台湾问题是中国之间的问题,相信可以和平解决;日美不认为具体问题包括中国在内的引发“周边事件”的国家和地区;“周边事件”不是地理概念,而是基于事态性质的概念。日方表面上坚称“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并借口说“周边事务”不是地理概念,但实际上日本政府在1999年改变立场,表示在界定“周边局势”时应考虑地理因素。2005年,日本和美国起草了应对“周边局势”的军事合作计划,其中包括如何共同应对台海危机。日本在2014年修改宪法并将其解释为取消行使集体自卫权的禁令后,于2015年通过了“安保相关法”,允许自卫队单独或与美国等外国军队联合在海外行动在国会审议中被问及是否对台湾实施集体自卫权时,日本领导人明确表示,只是根据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开始频繁援引《旧金山和约》。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和美国将在2022年制定干预台湾海峡的作战计划草案。美军将在西南岛屿部署防空和反舰武器,并在发生冲突时协助美军作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在大力推行军事外化的过程中,不断削弱“台湾属于中国”的立场,制造“台湾地位未定”的论调。它先是为自卫队为美国军事干预提供后勤保障寻找理由,然后又试图以直接武装干预台海为“合法性”。高市早苗最近发表的涉台虚假言论,就是这种野心的暴露。日本的计划注定要失败。无论是根据国际法,还是中日双边协议,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此外,行使集体自卫权本质上违反了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更有可能飞往中国台湾省。由于“集体自卫权”源自《联合国宪章》,规定只有在联合国会员国受到攻击时才可以使用,台湾显然不符合这个条件。日本急于强军扩军,使用武力是绝对不符合外国双边协议、国际法和地方法的相关规定的。 (作者为国际关系学院院长)